晋州市农业农村局
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
储备工作的公示
根据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印发《关于申报储备<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>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为做好我市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谋划,确保项目资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,现进行公开报名。具体储备要求如下:
一、总体要求
突出晋州区位优势,推动蔬菜向设施化、精品化、产业化方向发展,新建新型实用设施,改造升级老旧棚室,提升设施生产能力,着力打造环京津精品蔬菜供应基地和应急保障基地。
二、申报主体
晋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,为项目承担单位。项目实施主体仅支持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。
三、申报条件及支持环节
(一)申报条件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蔬菜设施新建和改造提升。申报主体要求具有一定的设施生产基础,经营管理规范、经济实力较强,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。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、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。
(二)补助额度和支持环节。合作社补助15万左右、家庭农场补助5万左右。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新建钢骨架、大跨度、少立柱新型实用设施和改造升级老旧棚室,提升设施生产能力。
(三)申报安排。符合条件的合作社、家庭农场进行申报(2024年入库的主体有意愿仍可申报),填写《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》(附件)。
四、申报程序
项目按照县级申报、市级推荐、省级综合评审的程序进行,依托河北省涉农投融资项目管理平台“农业农村储备项目库”功能???,由晋州市农业农村局统一进行储备。
项目储备报名地点:晋州市农业农村局特色产业股209室。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8日下午5:30。
请有意愿进行项目储备的家庭农场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携带营业执照、计划实施项目地块租地合同复印件、项目实施内容示意图、上年度审计报告附审计所资质、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、现有蔬菜及生产设施、获得的各项荣誉照片等相关资料踊跃报名。
附件: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
晋州市农业农村局
2024年11月6日
附件:
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
单位:亩
序号 |
县称 |
主体 名称 |
所在位置 (县乡村) |
现有蔬菜基地情况 |
拟新建设施 |
拟改造提升设施 |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|
所获 荣誉 | |||||
总占地 面积 |
其中设施占地面积 |
种植蔬菜种类 |
设施类型 |
占地面积 |
设施类型 |
占地面积 |
改造内容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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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1.新型经营主体仅包括蔬菜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。
2.蔬菜设施包括连栋温室、日光温室、塑料大中棚。
3.所获荣誉包括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示范社、家庭农场等。